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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这16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看看你有没有去过……

2023-3-22 08:17|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1595| 评论: 0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期)
    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1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好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果蔬坚果脆(水果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好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冻干果蔬坚果脆(水果干制品),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西好乐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冻干果蔬坚果脆(水果干制品)共生产87.36公斤,货值10640元,已销售87.36公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除抽检72袋,其余的都以发放福利的形式给自己的员工,在向员工召回时,已经没有了。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加强生产工作环境的卫生合格标准,加强生产工作流程管理力度,加强质检人员对每个工序的跟进及监督管理。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日组织复查
验收,并与2022年11月2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山西好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冻干果蔬坚果脆(水果干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4元。2.罚款6000元。
二、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的韭菜,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25公斤,货值115元,已销售25公斤。韭菜属于鲜活农产品,已经被食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永和县美易佳超市的日常监管,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培训。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2年10月26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三、大宁县黄平蔬菜调料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宁县黄平蔬菜调料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的韭菜,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宁县黄平蔬菜调料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10公斤,货值70元,已销售10公斤。库存已销售,发布了召回公告至今无人退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大宁县黄平蔬菜调料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履行进货查验,索要供货商资质, 2.主动进行台账登记。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1月25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大宁县黄平蔬菜调料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非法所得49元。
四、吉县胖胖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县胖胖果蔬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的韭菜,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吉县胖胖果蔬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10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10公斤,属于畅销日常用品,均已销售使用。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吉县胖胖果蔬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完善台账记录、做好进货的索证索票,经营可信绿色健康食品。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2月27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县胖胖果蔬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没收非法所得56元。
五-六、曲沃县小光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豇豆(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曲沃县小光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的韭菜,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曲沃县小光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的豇豆,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甲胺磷,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曲沃县小光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7.5公斤,货值37.5元,已销售7.5公斤,全部销售无法召回;该批次豇豆共购进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5公斤,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曲沃县小光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检验报告。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2年12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曲沃县小光蔬菜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7.5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50元,罚款400元。
七、临汾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蜜桔(优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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