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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5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处分!

2020-1-17 16:50|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132| 评论: 0|来自: 清风临汾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洪洞县总工会副主席刘三龙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2月1日,刘三龙在洪洞县古槐北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刘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襄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任端阳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月22日,任端阳在襄汾县风情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任端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 浮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孙传飞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5月11日,孙传飞在浮山县第二中学校十字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孙传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 侯马市新田乡白店村党支部书记方长河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2月8日,方长河在侯马市晋都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方长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隰县水利水保局主任科员曹锦亮酒后无证驾驶问题。2019年9月1日,曹锦亮在隰县南北大街200米处实施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曹锦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严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手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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