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非机动车因乱停乱放 被临时保管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区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暨市容卫生环境专项“清乱”行动,您的非机动车因乱停乱放被临时保管,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的其他有效证件); 3、现场书写保证书。 处理时间:每日9时至18时 处理地点:平阳大桥往西沙乔村工业二路商运通仓储物流批发园,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汾市城市管理局,清乱整治物品暂扣处。 联 系 人:贾建宁 联系电话:13593505611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临汾市交通警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