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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临汾中小学寒假规定出台! 上课补课培训坚决叫停!

2016-1-15 09:37|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304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郭璞)|来自: 临汾新闻网

摘要:   日前,市教育局就2016年寒假有关事项做出通知,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寒假时间为4周,自1月22日至2月22日放假,2月23日开学。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放假时间为3周,自1月29日至2月22日放假,2月 ...

  日前,市教育局就2016年寒假有关事项做出通知,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寒假时间为4周,自1月22日至2月22日放假,2月23日开学。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放假时间为3周,自1月29日至2月22日放假,2月23日开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放假前的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做好假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鼓励学生积极进行社会实践。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确保师生充分休息。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开办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个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对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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