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汾网

搜索
易汾网 首页 太原 查看内容

爆料 ▍某村委会主任:侵占近百万元集体财产!

2023-3-24 10:1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1435| 评论: 0|来自: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假借贷  真侵占

民事检察监督识破近百万元虚假诉讼骗局


村主任作为村民选举出的一村之长,不全心全意带领村民致富增收,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隐瞒两委班子的情况下,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侵占巨额集体财产。近日,在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依法监督下,两份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的民事调解书被法院撤销。


刑民联动 发现线索

2022年4月,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对刑事检察部门的案件线索进行日常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刑检部门办理的某村委会主任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牵涉出的该村村委会与蒋某某、郭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获得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并从尧都区人民法院调取相关民事审判卷宗。经初步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确实存在着不合常理之处:上百万元标的额的民间借贷案件,从审理、裁判到最终的执行都异常顺利。庭审过程中,被告某村委会和担保人茹某甲、茹某乙对借款、担保事实均不持异议,也未进行任何抗辩,并且某村委会当庭表示同意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这其中一定有问题!”承办检察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及职业敏感性,认为这两起案件绝非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


调查核实 还原真相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查阅了纪委监委移送的全部卷宗,多次就案情与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研讨交流。为进一步查明真相,对案件当事人和村委会其他委员进行了询问。经多方调查核实,案情逐渐清晰明了。

2012年2月至7月,时任某村委会主任的茹某丙在时任某村委会出纳茹某甲和村民代表主任茹某乙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分别向蒋某某、郭某某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茹某丙又分别与蒋某某、郭某某恶意串通,由蒋某某以虚增的借款数额向尧都区人民法院起诉;郭某某在村委会已支付部分利息的情况下,以未支付利息的数额向尧都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作出由某村委会向蒋某某、郭某某偿还虚假借款数额的民事调解书。


精准监督 堵漏建制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手段,隐瞒、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最终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并在执行程序中扣划了某村委会集体账户的一百余万元。经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就上述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尧都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依法裁定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错误的民事调解书。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上述两起虚假诉讼的发生,反映出当前部分村委会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审核把关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极易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社会矛盾激发、干群关系损坏。为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村集体财产安全,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积极融入全区社会治理工作大局,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向该村委会所属的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村账镇管”财务制度,切实加强“三农资金”规范管理,严格防范监管漏洞,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助推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表面上看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自由处分,实质上是利用调解书获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或集体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针对当前民事虚假诉讼多发的态势,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刑民衔接,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拓宽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来源,凝聚检察监督合力,提升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精准性,有效净化诉讼环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