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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山西1人被双开!1人二审被判死缓!4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10-31 08:1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8929| 评论: 0|来自: 央视新闻、晋中市纪委监委网站、长治市纪委监委网站、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批准,长治市上党区纪委监委对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科科长张红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红兵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党纪法规,背弃职业操守,指使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意图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金。


张红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贪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红兵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晋中广播电视台广告审查部主任连永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晋中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祁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连永宏简历

连永宏,男,汉族,1968年5月生,山西左权人,本科学历,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


1984年10月至1986年10月,在部队服役;
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榆次正太饭店工作;
1991年12月至2002年10月,榆次人民广播电台工作;
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榆次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
2003年12月至2005年4月,榆次区广电中心副主任、区电视台常务副台长;
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晋中广播电视台工作;
2006年12月至2014年4月,晋中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中心总监;
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晋中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兼交通生活广播总监;
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晋中广播电视台交通生活广播总监;
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晋中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部主任;
2021年5月至今,晋中广播电视台广告审查部主任。


晋中广播电视台文体节目部主任成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晋中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祁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成妍简历

成妍,女,汉族,1976年11月生,山西寿阳人,本科学历,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参加工作。


1996年12月至2005年4月,榆次人民广播电台工作;
2005年4月至2014年12月,晋中广播电视台工作;
2014年12月至2019年10月,晋中广播电视台节目播出部副主任(期间: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兼任晋中广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理);
2019年10月至今,晋中广播电视台文体节目部主任。


长治市副食果品公司原常务副经理、金鑫瓜果批发市场原经理连永明涉嫌严重违法,经长治市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长子县监委监察调查。


连永明简历

连永明,男,汉族,群众,1960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 1979年8月参加工作。


1979年8月至1992年10月,先后在长治市螺钉厂、车辆厂工作;
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山西省长治市副食果品公司职员;
1995年10月至2000年4月,山西省长治市副食果品公司瓜果市场副主任;
2000年4月至2004年3月,山西省长治市副食果品公司瓜果市场主任;
2004年3月至2009年12月,长治市金鑫瓜果批发市场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山西省长治市副食果品公司副经理、长治市金鑫瓜果批发市场经理;
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山西省长治市副食果品公司常务副经理、长治市金鑫瓜果批发市场经理;
2018年8月提前离岗;
2019年12月退休。



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芦子沟村村委会主任汪俊民涉嫌严重违法,经运城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临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汪俊民简历

汪俊民,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山西运城盐湖人,高中学历,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12月至今,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芦子沟村村委会主任。



2021年10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张中生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中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中生对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张中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张中生的受贿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中生认罪悔罪,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其本人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其积极检举他人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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