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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重要通知!

2020-9-4 07:57|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7592| 评论: 0|来自: 忻州市人民政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忻州市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忻州市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逾期不候。   
  联 系 人:张德红 
  联系电话:13835039766
  电子邮箱:413931016@qq.com
  附件: 忻州市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忻州市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为改善城区静态交通环境秩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参与、利民便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推进公共停车建设管理工作。大力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停车管理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充分发掘和利用城市停车资源,建立一整套集停车服务、停车缴费、车位信息发布、违停抓拍、监管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停车管理系统。通过智能化停车管理手段,缓解交通压力、规范停车秩序、提高执法效率,使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得到系统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忻州市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武宪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云飞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丁利田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生明  忻府区人民政府区长
       袁小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志毅  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敏  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张多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李德刚  市发改委主任

王映中  市司法局局长

王献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靳  泽  市交通局局长

王连生  市住建局局长
       杨占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明祥  忻府区副区长

贾俊利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宏波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卢明田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卢红卫  忻府区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高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卢明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公共停车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设范围

中心城区、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


五、建设内容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城市级公共停车管理平台,盘活城市各类停车资源,将忻州城区路内、路外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停车资源分批次纳入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全城停车泊位“一张网”,为广大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导航服务、监督管理等智能化服务。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路内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六、运营模式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单位,由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忻州城区公共停车管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行业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区停车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实施步骤

(一)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15日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共停车项目特许经营单位,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二)2020年9月15日-2020年11月15日

特许经营单位搭建城市级公共停车平台,完成平台硬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软件系统联调测试及人员培训。

(三)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2月底

对部分主要街道路内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技术改造,并对接城市级公共停车平台,投入试运行。

九、工作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急用优先”原则,推进城区各条道路的停车泊位建设和运营。首先在路内、路外公共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开展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建成区范围内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小区周边区域推进实施。在此基础上,根据交通控制需要,延伸到其他道路,最终通过智能化停车管理手段实现城区公共停车系统治理。

十、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按照市政府授权,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特许经营单位的考核监督;负责调研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配合规划部门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组织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对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的更新、改造、维护进行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对公共停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监督规划的落实;负责提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收费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和依法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公共停车管理设施建设相关手续。

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建设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忻州日报社等相关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形成推进市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合力。

特许经营单位:根据特许经营合同,负责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负责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相关停车设施;负责建立并执行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并按照规定投保停车场公共责任险;负责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确保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做好公共停车建设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发动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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