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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0-7-8 10:07|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503| 评论: 0|来自: 浮山公安


山西省浮山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
通    告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在逃人员或直接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20000-60000元奖励。


    特此通告


浮山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0357-8122110    0357-8121342


浮山县公安局

2020年7月6日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冯军军

142601198202123710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35号A2贤庭19号楼1单元2403


 陈洋洋

142629199101073014

山西省浮山县张庄乡小卫坡村1号


朱牛娃

142629198604011013

山西省浮山县天坛镇后交村1号


 代军

511021197801091956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龚家镇大梁村


常引根

身份证号142601195501081318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中大街滨江明珠3号楼2单元301


黄新华

身份证号:612330197707190656

陕西省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大河坝街


刘雅宁

身份证号:612323197010050094

陕西省洋县洋州镇纸坊路45号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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