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汾网

搜索
易汾网 首页 太原 查看内容

金贝普法||我战“疫”——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2020-2-18 12:1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005| 评论: 0|来自: 易汾网

编者按





值此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与防疫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鉴于此,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特推出“我战‘疫’”专题,对当前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和解读,以警示心存侥幸人员,同时也宣传普法,为抗疫工作贡献力量。






案例分析


2020年1月29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曲江区罗坑镇“火头军农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厨房冰柜内有2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的死体,经询问,刘某某称其于2019年12月20日左右,向曲江区罗坑瑶族村委村民邓某某收购白鹇死体两只的事实。“火头军农场”经营者刘某某存在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的嫌疑。当日,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向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电话汇报刘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的查处情况。经审查,曲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函后,将案件移送曲江区公安分局。

曲江区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于1月29日对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于1月30日将嫌疑人刘某某刑事拘留,2月5日提请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解读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收购两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白鹇,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时,邓某某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寄语


疫情期间我们看到,有人舍身取义,有人趁火打劫,有人怀着心中大爱回馈社会,有人隐瞒行踪祸害社会。人与自然的平衡才能创造这个世界的和谐,正如董卿所说,枪响之后没有赢家。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疫情期间,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全民战疫的时刻,对自然、对法律心存敬畏。


案件梳理:刘丹宁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期责编:梁新建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