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01 2月5日,兴县某驻地企业职工马某荣驾车去新城家园看望父亲,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站临检工作人员告知马某荣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马某荣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争吵后发生撕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兴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违法嫌疑人马某荣在全县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之规定,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马某荣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02 2月6日,汾阳市杏花村镇西堡村村民王某平酒后欲强行过永安村防疫检查点探望其舅舅,被站点工作人员拒绝后,该掏出水果刀朝人员乱挥,遭到其他工作人员阻止后,又拿刀追刺其他工作人员,所幸未刺到工作人员。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将行为人控制,在其身上搜到水果刀一把,后将其传唤至办案区,该在办案区又多次辱骂、威胁民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汾阳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3 2月6日,柳林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2月6日,青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疫情管控人员上门登记返乡人员情况信息时被人殴打。该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经了解:该辖区锄沟村委疫情管制工作人员周某上门登记从北京返乡人员冯某的信息时,遭到冯某的妹妹冯某某持不锈钢拖把殴打,致双手腕处表皮挫伤。 在查实全部违法事实后,柳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因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拘留。随后,民警对冯某某的监护人进行督促,要求其对未成年人进行严加管教,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