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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砖厂涉嫌瞒报事故 应急管理局集体失声

2020-1-15 16:40| 发布者: 吕梁| 查看: 5538| 评论: 0|来自: 法制在线

摘要: 山西忻州砖厂涉嫌瞒报事故 应急管理局集体失声

近日,知情人反映,2019年11月中旬,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向阳砖厂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记者调查情况属实。记者给当地应急管理局高局长反映后,高局长说崔总工负责这块工作,记者多次联系高局长和崔总工电话不接,信息不回,集体失声表示沉默。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由此可见,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负有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否则必须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9年12月11日,记者来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加禾村实地调查,邻居们都知道发生了这个安全事故。邻居妇女无奈的说:“可伶的这人家里,在豆罗镇向阳砖厂出的这事情,他叫弓茂喜,在砖厂他是修理工,出事那天是晚上替别人顶班了,推土机司机没看到有人把人推到土眼里了。57岁了家里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结婚了,女儿还没有出嫁,20多天还没有商谈好赔偿事宜,家里人就没回到村里。”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向阳砖厂施工生产中,不注重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现场既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在施工作业面搭建防护安全措施,导致发生了这场悲剧。

调查当天记者来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应急管理局,见到高局长说明来意,高局长说之前没有接到这起安全事故,让崔总工来核实这起事故,然后给你们回复调查情况,并给记者写崔总工的手机号码让记者联系。过了一周后联系崔总工是否有调查结果,不是不接电话就说在开会。再后来多次联系高局长和崔总工干脆不接电话不回信息集体失声。忻府区应急管理局高局长是行政不作为?还是和监管企业有私下交易?其中的隐情我们不得而知。忻府区应急管理局在高局长的带领下集体失声,不接受舆论监督,就是不接受民情民意,涉嫌严重的腐败。

高局长给记者写了个崔总工的手机号码让记者和崔总工联系(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对懒政庸政怠政要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为官不为的典型要公开曝光。拿着俸禄不干事也是腐败。

忻府区应急管理局没有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要求。希望忻州市市委、市政府严格管理安全瞒报事故,严查涉事企业背后的“保护伞”给当地居民一个祥和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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