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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4·10”道路交通事故,多名责任人及单位被处罚

2020-1-15 15:16| 发布者: 吕梁| 查看: 4718| 评论: 0|来自: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

摘要: 吕梁:“4·10”道路交通事故,多名责任人及单位被处罚
吕梁:“4·10”道路交通事故,多名责任人及单位被处罚

吕梁:“4·10”道路交通事故,多名责任人及单位被处罚

吕梁市孝义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9年04月10日10时47分许,在孝义市243省道13KM+800M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4·10”事故)。事故发生后,吕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孝义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4月28日,调查组进驻孝义市展开了调查。调查组在技术组提交技术调查报告、管理组提交管理调查报告后,形成调查报告。

一、接警及事故经过

(一)接警处置情况

2019年4月10日11时06分,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孝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指令称:在孝义市司马桥洞段,一辆大车与小车相撞,人员被困。接警后,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乔吉亮、王立山立即乘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于11时15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发现小轿车内被困三人,立即与先期赶到的中队民警及119特勤中队展开联合救援,小轿车内被困三人救出后,由120救护车送往孝义市人民医院救治。12时30分许受伤三人经孝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孝义市事故科科长刘志强、指导员乔吉亮将现场情况逐级上报。上报后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孔计全带领队领导章晓东、王绍福、张爱军、魏隽、成彦军等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后省交管局事故处领导、吕梁市交警支队政委刘亚楼、分管事故副支队长闫林耀、支队事故科长雒有平、孝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韩振明等也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勘查工作。15时30现场勘查结束,经省、市领导复核后,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二)事故经过

北外环与汾介线交叉口监控视频显示,以及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载GPS提取的数据,2019年04月10日10时44分18秒许,安拥军驾驶晋JEZ038号东南牌小型轿车(车上乘坐康昌胜、韩志明)由北外环驶入汾介线,在由北向南的左侧车道行驶。10时44分29秒许,任有勇驾驶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K4B93挂号腾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乘坐李安殿)以14km/h的速度也由北外环驶入汾介线,在由北向南的右侧车道行驶。任有勇驾驶的重型车在10时45分59秒车速达到59km/h,接近了安拥军驾驶的小车,并将59km/h保持到10时46分02秒。这期间两车各行其道,小车在左侧车道,重车在右侧车道,小车较大车超前约2至4米。也就在10时46分02秒时,两车先后行到了13KM+803d0M(孝义市司马立交桥段)处,左侧车道安拥军驾驶的晋JEZ038号东南牌小型轿车用时105秒,任有勇驾驶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用时94秒。安拥军驾驶的晋JEZ038号东南牌小型轿车在没有开启右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右转变道驶向右侧车道,在右侧直行车道驾驶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K4B93挂号腾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的驾驶员任有勇见小车拐入右侧直行车道,便也紧急右转,同时急刹车,车速由59km/h降至37km/h。但由于两车相距仅2至4米,大车前部左侧还是与小车右侧面后部相撞。发生碰撞后小车侧滑、甩尾、掉头冲入右侧壕沟,四轮朝天翻车。大车在车道上侧滑15.3m,右侧车轮进入软路肩侧滑8.5m后在小车前方向右侧翻,同时将车上拉的部分铝土矿甩出砸埋在翻了的小车上面。大车侧滑距离23.8m。这起撞车事故致李安殿受伤,安拥军、康昌胜和韩志明等3人死亡,双方车辆及部分路产损坏。

二、汾介线简况

汾介线属省道S243线,1999年开始建设,2001年建成通车,属平原平缓丘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2008年经山西省公路局晋公养发[2008]231号《关于吕梁市干线公路超龄油路及薄弱路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对k0+000—k30+0765段30.0765公里进行路面补强。补强路基两侧采用路缘石,顶宽25cm,底宽50cm,厚20cm。路面结构为(4+6)cm沥青混凝土,20cm水稳碎石基层,20cm水稳碎石底基层,在翻浆严重和潮湿路段加设20cm厚的砂砾垫层。沥青面层路段撒布乳化沥青透层油。全线路面划设六条标线,同时保证行车道中心线为热熔标线。

目前该路段路面总体状况良好,全线路面划设六条标线,路中心为双黄线,局部有隔离墩,左右两侧划设两条白线,是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70km/h。最近一次标线的划设是2019年3月20日,但已不清晰。

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提供不出1999年建设该路段的设计,所以设计车流量无从掌握。但从2019年5月8日11时10分至13时10分,实测的车流量为18120辆。这样推测车流量约18000至20000辆。据交警汾介中队长讲这个车流量比2017年增加了6000至8000辆。汾介线孝义境内18公里,沿线有12个村庄和大小企业30多家。有交叉路口79处,其中较大的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17处,小型村庄、企业路口62处,道路周边环境复杂。

三、政府相关部门对汾介线的管护情况

该路段由山西省孝义市公路管理段进行管护。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汾介线设汾介中队,负责输堵保畅通,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等事项。从他们提交相关资料看,在他们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是到位的。主要表现为能够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在各自能够整改的职责内进行了整改,在他们职责范围内不能整改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将整改建议或者移交给相关部门,或者上报到他们的上级部门。但是也存在事发时道路标线不清晰问题,驾驶员行驶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车辆所在路面位置,容易导致盲目通行。该问题交警部门没有及时向公路管理部门反馈。

四、驾驶员及伤亡人员情况

(一)驾驶员情况:

1.当事人:安拥军,男,系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龙泉村人,身份证号码:142322197707010050,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显示,2018年4月1日至4月16日,在文水县吉宏达驾校培训;在吕梁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领证,考试时间:科目一是2018年4月19日考试得90分,科目二考试先后预约3次,第一次是2018年6月15日考试和补考均的0分,第二次是2018年7月05日考试得0分,补考得70分,第三次是2018年7月25日考试得80分,科目三是2018年8月10日考试得96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得90分,2018年08月27日领取了准驾C1型车辆的驾驶证,为初次领证,档案编号:142310537488,现处于实习驾驶期间。事发前驾驶晋JEZ038号东南牌轿车,驾车时未饮酒。

2.当事人:任有勇,男,系山西省汾阳市阳城乡东官村人,身份证号码:142321197604173213,准驾车型:A2型,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06月18日,档案编号:142360071201,驾驶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K4B93挂号腾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驾车时未饮酒。

(二)伤亡人员情况:

1.安拥军,男,系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龙泉村人,身份证号码:142322197707010050,驾驶晋JEZ038号东南牌轿车。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安拥军系交通事故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韩志明,男,系系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龙泉村人,身份证号:142322198305240050,乘坐安拥军驾驶的晋JEZ038号东南牌轿车。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韩志明系交通事故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3.康昌胜,男,系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龙泉村人,身份证号:142322197906260036,乘坐安拥军驾驶的晋JEZ038号东南牌轿车。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康昌胜系交通事故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4.李安殿,男,系山西省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司马村人,身份证号码:142301197609043113,乘坐任有勇驾驶的晋JV8099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K4B93挂腾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事故中受伤,在孝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已出院。

五、事故车辆情况

1.晋JEZ038号东南小型轿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侯竹丽,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龙泉村人,实际所有人:安拥军(有购车协议),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07月09日,检验有效期:2019年07月31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核载5人,实载3人。该车在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晋 JEZ038号东南牌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转向信号灯能够正常工作;发生事故时转向系技术状况符合 GB7258-2017相关规定 ;发生事故时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7相关规定;发生事故时车速不具备鉴定条件。

2.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孙拴兔,实际所有人:董文雄,男,系山西省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司马村人,现住址:本村,身份证号:141181198907310050,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2月07日,检验有效期:2020年02月29日;2019年2月12日进行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审验合格;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核载2人,实载2人;该车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19年1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2019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晋K4B93挂腾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检验有效期:2019年05月31日,机动车状态:查封,核定载质量32000KG,实载29900KG,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4日。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晋 JV8099-晋 K4B93挂号大运牌重型自卸半挂汽车列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技术状况符合 GB7258-2017相关规定;发生事故时制动系技术状况不符合GB7258-2017相关规定;发生事故时车速约为 60.3km/h。

六、事故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损失情况:

(1)根据2018年山西省发布的有关统计数据标准计算出以下赔偿金额:

1.安拥军,死亡赔偿金384240元,丧葬费30773.5元,共计415013.5元。

2.康昌胜, 死亡赔偿金384240元,丧葬费30773.5元,共计415013.5元。

3.韩志明,死亡赔偿金384240元,丧葬费30773.5元,共计415013.5元。

以上3人共计1245040.5元。

(二)受伤人员损失:

李安殿医疗费为:4200元

(三)车辆损失情况:

1.晋JEZ038东南小型轿车损失为30000元 :

2.晋JV8099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K4B93挂腾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损失为:15000元。

本次事故损失共计:1294240.5元。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这是一起小车司机违章驾驶,大车司机驾驶制动系技术状况不符合GB7258-2017相关规定的车辆情况下,发生的两车相撞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理由如下:

1.现场模拟显示,行驶在左侧车道的小车右后视镜是能够看到行驶在右侧车道相近到2至4米的车辆的,此时小车不具备变道转弯条件;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写的《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描述的变道知识看:

“变更车道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提前3秒钟开启转向灯,再次观察道路两侧有无车辆超越,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变更到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

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需变更到相邻车道以外的车道,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不得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但本起事故中小车没有提前3秒钟开启转向灯。因为如果小车提前3秒钟开启了转向灯,应该在10时45分59秒开启转向灯,此处距13KM+803d0M(孝义市司马立交桥段)处还有约49M,大车司机是可以采取处置措施的。现场刹车痕迹表明小车转弯变道时大车也打了右转,说明大车司机看到了小车转弯。这从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能说明,是货车牵引车左侧与小车右后部相撞,这种相撞只能是两车全在右转中。

3.任有勇驾驶刹车系统不完好车辆上路,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规定。

(二)间接原因

1.公路部门所管辖路段标线不符合要求。

2.交警在巡逻时对公路标线不清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未采取措施。

3.从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看,三份检材反映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检材与安拥军在文水吉宏达驾校《驾驶培训教学日志》“学员签字”处的签字样本比对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反映出驾驶证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出现漏洞,安拥军在没有完全掌握安全文明驾车技术的情况下就领取了C1驾驶证。

上述三种情况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八、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安拥军违章驾驶,任有勇驾驶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导致两车相撞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九、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处理建议

1.安拥军,男,山西省文水县人,身份证号码:142322197707010050,准驾车型:C1型,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08月27日 ,档案编号:142310537488,现处于实习驾驶期间,驾驶晋JEZ038号东南牌轿车。

调查认定:安拥军违章驾驶,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提示,与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与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任有勇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安拥军因此次交通事故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任有勇,男,山西省汾阳市人,身份证号码:142321197604173213,准驾车型:A2型,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06月18日,档案编号:142360071201,驾驶晋JV8099号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K4B93挂号腾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

调查认定:任有勇驾驶制动系技术状况不符合GB7258-2017相关规定的车辆情况下,与安拥军驾驶的晋JEZ038东南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与晋JEZ038东南小型轿车驾驶员安拥军负有同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有勇已于2019年6月3日被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移送起诉至孝义市人民检察院)

3.孔计全,男,汉族,1975年05月出生,本科学历,山西吕梁交口人,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11月至今任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调查认定: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内243省道事故多发问题研判整治不够,工作上存在疏漏,孔计全作为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对此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4.白宇,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山西吕梁兴县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9月参加工作,2016年1月至今任孝义公路管理段段长。

调查认定:孝义市公路管理段对路面标线的划置从合同签订到施工、验收过程存在漏洞,对辖区内道路的养护监督管理不到位,白宇作为孝义公路管理段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白宇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5.闫达智,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山西吕梁文水人,1990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12月至今任文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驾管办主任。

调查认定:吉宏达驾校存在培训学员档案中学员签字处由别人代签的问题,文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驾管办对辖区内吉宏达驾校日常监督检查不够,要求不严,闫达智作为文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驾管办主任,对此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6.和国红,女,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山西吕梁文水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至今在文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

调查认定:吉宏达驾校存在培训学员档案中学员签字处由别人代签的问题,文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驾管办对辖区内吉宏达驾校日常监督检查不够,要求不严,和国红作为吉宏达驾校日常监督的直接监管责任人,对驾校的监督工作做的不细不实、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7.文水县吉宏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创建于2005年1月,位于文水县孝义镇孝义村,训练场占地100余亩,紧临307国道,距离文水县城6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人高吉元。吉宏达驾校是山西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各类驾驶员培训、道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的初领培训、审验、继续教育、换证业务等,是集各科目训练、考试为一体的全科综合类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调查认定:吉宏达驾校驾驶员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建议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十、防范措施

(一)由孝义公路段、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孝义市交通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出针对性的范防措施;孝义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查隐患、堵漏洞、防事故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二)城市道路标线由市政公司或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转弯路口设置转弯指向标线,国省道标线公路部门负责。

(三)交通部门应加强对驾校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同时严防冒名顶替培训。

(四)孝义公路段要进一步向吕梁公路分局积极争取,将晋公吕孝〔2019〕14号文请示事项落实到位。

(五)抓好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把严入口关,把不具备安全驾驶技能的学员挡在驾驶人队伍外。

吕梁:“4·10”道路交通事故,多名责任人及单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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