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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部门针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偏高等问题发文,户超3000元将被调查成本

2019-6-19 16:29|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247| 评论: 0|来自: 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山西发布

摘要:   6月17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山西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促进燃 ...

  6月17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山西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促进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公平竞争。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管理范围。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成本调查。

  各级发改部门要对当地收费明显偏高(3000元/户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开展成本调查,也可以全面调查,摸清成本底数。各市于6月30日前将成本调查审核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降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各级发改、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竞争不充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通过规范安装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不合理收费和垄断安装行为等手段,依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周边省市燃气工程安装费价格水平,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收费行为,规劝企业主动降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市、重点县(市)明显偏高、过高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要在2018年底实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有明显下降。各市规范降价落实情况于8月25日前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方式。

  根据 《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7〕1171号)有关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对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住宅,如加装管道燃气设施,按照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由产权所有人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构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适应市场需求,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包括城镇燃气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投标的燃气工程安装项目,其招标过程中信息,特别是中标价格必须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的燃气工程不予通气或另行加价收费。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指定施工企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市场充分竞争,促进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监督检查。

  各级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监督管理,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中标的予以调查,对有关市场主体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政策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讲政治、顾大局,增强社会责任感。

  各级有关部门要宣传引导各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整顿规范降价工作。

  各级发改部门将联合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当地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情况进行整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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