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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重要通知!!!

2019-6-20 15:45|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896| 评论: 0|来自: 临汾市政府网

摘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

重要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

  为顺利完成2019年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我市在全面深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的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重要措施:

  一、着眼平川区域小容量大排放这一历史“顽疾”,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出,实现治本治理新突破

  1.5月底前,制定焦化钢铁布局调整意见和限制类焦化钢铁企业提前退出时间表,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减排基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5月底前,市区规划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手续不全的家具制造、汽修、木制品加工、石料加工、废品收购站全部关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6月底前,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限制类焦化和钢铁企业提前关停退出。(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政府负责落实)

  4.6月底前,市区规划区内的塑料制品、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启动搬迁。(市工信局牵头,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深度挖掘工业减排潜力,大力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

  5.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6月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突出对焦化、化工、塑料制品、汽修、家具制造企业的整治,6月底前完成。(汽修行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余行业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一城三区范围内开展铸造和洗煤企业专项整治,9月底前完成。(市工信局和市能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开展焦化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和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提高错峰停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能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4月18日至9月30日,一城三区实施工业企业非采暖季差异化生产管控。目前已实施。(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创新供热模式,加快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彻底解决散煤污染问题

  10.深度挖掘侯马漳泽电力和霍州两大电厂余热潜力,启动长输管线供热,按照“集中供热优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元供热”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汾河谷地平川区域散煤污染问题,确保实现市区规划区无煤化、市区规划区周边1500平方公里重点区域清洁化,5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方案,市能源局牵头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配合,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政府负责落实)

  11.5月底前,协调省能源局做好市区周边大唐、临汾热电两大电厂单台机组运行调度工作,力争除冬季寒冷时段实行单台机组运行。(市能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尧都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突出局地污染防治,狠抓城市治理,在抑尘控车上取得新进展

  12.市区重点监控区周边区域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优化通行方案,6月底前完成。(市交警支队、尧都区政府共同负责落实)

  13.建设绿色运输示范区科技监管体系,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10月底前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按照《关于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大清洁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6号)要求,从3月1日起,以市区规划区为核心,强力开展城市(工业)大清洗、裸土大治理、工地大核查,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目前已实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汾公路分局和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提前谋划重污染天气应对,解决企业供热捆绑问题,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15.对涉及余热供热企业余热利用和供热情况进行核定,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供热最大化、污染最小化,9月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坚决用好考核、执法、惩戒、问责等硬手段,压实环保责任,倒逼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16.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具体承担的、牵头负责和配合完成的工程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挂图作战,按月推进,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政府将建立完善对各县(市、区)、对部门、对工业企业、对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考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考核到工业企业和执法人员。7月底前,尧都区率先建立乡镇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机制。实行分管市长负责制,市政府将定期听取分管市长对分管领域生态治理八大工程和重要举措落实情况的汇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有效压实。

  17.开展联合惩戒。在违法企业的惩处上,探索制定环保与发改、税务、人行、财政联合惩戒机制,从政策享受、贷款融资和失信惩戒等方面严格处罚。按照《临汾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惩治办法(试行)》,加大对企业违法的惩处力度。

  18.加大问责力度。按照《临汾市2018-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参照《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对全市2018-2019年秋冬防期间未达到质量改善要求和强化监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实施问责;参照《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制定《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规定》,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建立常态化管控有效机制,形成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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